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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科技报·教育周刊》(双周刊,国内统一刊号CN32-0019),是江苏省唯一以社会立场透析当代中国教育的报纸。秉承“科技推动教育,教育改变人生”的理念,《江苏科技报·教育周刊》一直注意保持与教育前沿工作的密切联系,定位于教育宏观研究,兼顾微观探讨,注重教育文化生态的构建与引导,时刻关注鲜活的教育实态,着眼于教育文化的深层构建,努力赋予教育以深厚的文化内涵,致力打造中国最好的教育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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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4期 总第4118期 2010年12月14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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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admin 发布日期:2010-12-20 10:30:06

●钱敏:仪征市人民法院受理王良与被告钱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0)仪民初字第07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钱恩茂、李文翠:仪征市人民法院受理原告郭为军与被告钱恩茂、李文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15时3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张平:仪征市人民法院受理原告蒋春华与被告张平返还财产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0)仪民初字第12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金玉兵:仪征市人民法院受理原告陈敏霞与被告金玉兵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0)仪民初字第09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尹自力:仪征市人民法院受理常志强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0)仪商初字第01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张庆花、张荣明、魏乃标:仪征市人民法院受理江苏仪征农村合作银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0)仪商初字第02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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