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座制”班主任好心办坏事? 支教,不能失落的崇高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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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3期 总第4106期 2010年11月30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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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教,不能失落的崇高理想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admin 发布日期:2010-12-06 14:37:15

     【编者按】支教,特别是义务支教,一向被赋予了深厚的内涵,被视为是一种崇高的理想,是一种无私奉献的境界。我们看到的是教师们奉献着自己,燃烧着青春,感动着国民,一切看上去很美。然而当支教遇上现实所产生出来的种种问题,正拷问着人们的良心:支教,这个原本 崇高的理想,在现今社会,担任着怎样一个角色?是谁,让支教变了味?
被“请”离的支教者
     【五年前,广东珠海女孩李逸杭在藏族自治州德钦县大众慈善学校做了5个月志愿者老师后,因与校方产生矛盾被“请”出学校。原因是在支教过程中,志愿者与该校校长的管理理念不合,随后又发现学校管理混乱,校长没有善用外界的捐款,甚至有私吞部分善款的嫌疑,终于与校长发生了不可调和的矛盾。李逸杭被“请”离了学校,同行的两名志愿者也先后主动离开。最终,他们在网上集体曝光了这件事。】
     对于这种由私人办起的慈善学校,在性质和法律地位上一直处于灰色地带。正是这种模糊的性质导致包括善款使用在内的学校管理出现一系列混乱,也直接导致了支教者与校方矛盾的激化。事实上德钦县里像大众慈善学校般的藏文慈善学校共有四家,它们都没有办学许可证,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它们是非法的。
 如何维护好支教志愿者的积极性和热情,这关系到以社会捐赠力量办学这一模式的成败。当前最重要的是有关部门要给这类学校摆正位子,准确介定其性质,制定规范的管理办法,否则志愿者理想破灭难以避免。
当支教变成一种惩罚
     【重庆市铜梁县教委于今年9月制定了《禁止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暂行规定》。按照规定,从事“有偿家教”的教师一经被查出或举报,其年终考核将被定为不合格,职务、奖优评聘资格将被取消,同时,还将被下调到农村或边远山区支教。】
     为什么要把教师下乡、去边远地区支教作为惩罚措施呢?岂不是玷污了那些为理想而下乡的教师吗?难道这些贫困山区的孩子就只配由犯错的教师来教育吗?
     这突显了一个观念性的问题,制定这项规章的领导若不是出于对偏远地区的歧视和嫌弃,也不至于要把支教作为一项惩罚措施来实施。把支教作为惩罚教师的一种手段,其根本上是对支教的侮辱,是对支教的错误定位。
支教只为评职称,学校老师都难堪
     【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教育局规定,从今年开始进行城区教师对口支援乡村教育,硬性规定凡评职称者必须下乡支教。淮南市教育局建立了支教服务期制度,规定今后城镇教师参加特级教师评选,必须有一年以上支教经历。山西省、四川省出台城镇中小学教师评聘高级教师职称,实行新任教师到农村中小学任教服务期制度,并要求城镇中小学教师评聘高级职称时,应有一至两年在农村中小学任教的经历。】
     这样的规定,让支教变得十分尴尬。对于城里某些学校来说,教师要评高级职称而被迫调走一年,无疑会对其常规教学产生一定的影响,特别是师资相对缺乏的小型学校。其结果要么是学校遵守规定,损害学生的权益;要么是不放人、不让教师评高职;要么干脆搞虚假材料,欺上瞒下。而无论何种结果,都不是人们愿意看到的。
教师在被迫支教的压力下,很难很好地完成支教任务,更别谈能实现支教原来的意义了。而对于被支教的学校来说,并非出于支教者意愿的支教,难以保证教学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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