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学校成为孩子成长的乐园———江苏省“乡村少年宫”建设工作纪实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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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统一刊号:CN32—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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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0期 总第4070期 2010年10月19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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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admin 发布日期:2010-10-27 13:40:59

●王爱国:仪征市人民法院受理原告张开军与被告王爱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 )下午15时3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曹玉珍:仪征市人民法院受理徐东诉你和吴兴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节假日顺延 )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民一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曹和祥:仪征市人民法院受理原告赵有俊与被告曹和祥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0)仪民初字第06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175元,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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