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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1期 总第5430期 2017年06月06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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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有感情地朗读”
来源:泗洪县曹庙中心小学 作者:张学超 发布日期:2017-06-16 13:23:48

    有感情地朗读,对于语文教学来说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却怎么也说不清楚。本文,笔者就此来谈一谈自己的一些看法。 
    就一篇文章的朗读而言,“有感情”究竟指什么?有没有一个量化统一的标准?如果以教师的评判为标准,那么来自教师自我感觉的评判,有几分公正与客观?若是以听众的好恶为标准,那么作为阅读主体的“我”,在“愉悦”众人的同时,又得到了什么? 
    其实,囿于个体的认识局限,每个人的文学素养、语感能力都会不一样,其要求与标准也就不一样。我们无法,也不可能为了这诸多的不一样,而去迎合每一只耳朵的需要。同样,由于语感、知识面、情感体验等方面的不同,学生对语言文字的口头外化表现也不同,即形成朗读的差异。说到底,这种差异是因学生个性的不同而客观存在的,我们无法也无需去抹平它。 
    笔者如此说,并非是对“培养学生有感情地朗读”这一要求有何非议,只是想对要达成这一目标的某些作为,再作一番审视。君不见,课堂上,有多少教师已成为一名“指挥家”,在“指挥”着学生的“歌喉”。那高低婉转的“鹦鹉”声,倒也能给教者带来一丝陶醉与满足。但细细想来,我们是否在为了所谓的感情而感情,却拒绝考虑个性?我们中的许多人认为,把书读得有感情了,或者说听起来有感情了,就完成了教学任务。当然,这个“情”是以他们自身的评价标准来衡量的。其实,朗读,怎一个“情”字了得?当学生在我们的“引导”之下,忽而“高昂激越”,忽而“低回缠绵”,我们有没有想过,他们这“情”的背后是否有点“假意”,我们的所作所为是否有一厢情愿、拔苗助长之嫌?须知,腔调或是最易于模仿的,而感情恰恰是最不能“模仿”的。 
    那么,朗读到底应怎样?《语文课程标准》指出:“阅读是学生的个性化行为,不应以教师的分析来代替学生的阅读实践。应让学生在主动积极的思维和情感活动中,加深理解和体验,有所感悟和思考,受到情感熏陶,获得思想启迪,享受审美乐趣。要珍视学生的感受、体验和理解。”可见,朗读是目的,更是手段,即通过“有感情的朗读训练”,培养学生的语言感受能力。那种只为打动别人,却不能感动自己的朗读,不应是我们所追求的目标,也不是朗读的真正内涵。
    因此,就朗读而言,作为教师,我们首先要做的应是引导学生真正走进课文,让他们的心灵与文字相撞,情感与内容相融。学生在语言文字的充分浸染、感化之下,才能真正读出自己的心声。这心声,不是早已长好在教师脑子里的“标准果”,它不应先于学生的阅读而存在。同样,这心声,也不应是教师强加给学生,只为装饰所用的花环,而应是他们自身心灵中绽放的花朵。从这一点来说,朗读更是一种过程,即“感知—体验—抒发”的过程。
    言为心声,作为教师,我们所关心的应是:我们是否真正拨动了学生心底的琴弦?正如一枚果子的成熟,不在于其外形的长大、颜色的加深,而在于它内部的成熟。就学生而言,朗读是他们本身所应具有的感受、理解、欣赏和评价能力的生成和发展。唯有如此,我们所倡导的“有感情”才能真正落到实处。
    朗读,不是一盏由外力点燃,并从外部操纵的灯,而更应像萤火那样绽放在生命过程中的光,像从灵魂深处汩汩流淌出来的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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