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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5期 总第4130期 2010年12月28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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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出台教师廉洁自律“八不准”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admin 发布日期:2010-12-30 15:59:25

     教育部于日前发出通知,就教育系统切实加强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工作提出八个“不准”。通知规定了各地各校不准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和礼金等。
     教育部表示,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强化监督检查工作,努力制止并坚决纠正铺张浪费、奢靡享乐、挥霍公款等行为,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要坚决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八个“不准”具体细则为:
     一、不准用公款搞相互送礼、相互宴请、游山玩水、出国(境)旅游和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也不得接受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高消费娱乐活动。
     二、不准到高级宾馆举办茶话会、联欢会等节日庆典和拜年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贵重礼品和纪念品。
     三、不准巧立名目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格控制年终各项检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削减不必要的开支。
     四、不准以各种名义向下属单位转嫁、摊派和报销费用。
     五、不准违反规定收受和赠送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上、下级单位和个人)的礼品、礼金、干股、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六、不准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七、不准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其他财物。
     八、不准违反规定从事有悖于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活动,也不得向学生索要或暗示索要财物。
     通知指出,各级教育财政和审计部门要认真履行管理和监督职能,加强经费监管,严格执行财政管理,坚决杜绝各类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发生。(本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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