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冷血”还是“被冷血”?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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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2期 总第4094期 2010年11月18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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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冷血”还是“被冷血”?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admin 发布日期:2010-11-18 15:19:32

     新闻回放:近日,山东建筑大学与学生签订了一份“特殊”的协议书,原文第十条规定,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责任,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法律责任。其中包括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造成的,及学生自杀、自伤的等6项内容。就是这条短短的内容,在网上激起了热议,一时间板砖与鲜花齐飞。问题是,与学生签“生死状”的高校,并不止山东建大一所。现在的学校怎么了?是越发“冷血”置学生死活于不顾,还是在无奈之下保护自己?在口水战中,我们姑且静下心来,客观地看看这纸“生死状”背后的意义。
     学生校园安全——究竟谁来守护?
     学校苦衷论
     中新网:除了自杀、自伤以外,校外活动安全、食品卫生安全、交通安全等都成为学校极为忧心的事情。现在经常可以看到在安全事故发生后,有的家长采取堵门、拉横幅、设灵堂等极端方式讨说法,扰乱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学校为了减少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用尽各种方法:减少体育课、学生门禁、限制上网等等。从这些方面看,学校总是希望学生能对自身安全负责,公众舆论把学生安全责任都推到学校头上实在是有失公平。
     学校窝囊论
     新浪教育:学校要教育学生对自己的行为负责,首先应立足于自身勇于承担责任,不能为了避免矛盾纠纷,就把应有的责任事先推卸得一干二净。学校有义务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和心理疏导,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机制,竭尽全力堵塞安全漏洞,给学生提供安全的学习和生活场所。某种意义上说,只有学生的安全得到了保障,学校自身才是“安全”的。搬出前法治社会的“生死状”,只能给法治社会徒增笑料而已。
签字画押,
     生死立状有用吗?]协议多余论
     律师宋斌:协议本身是合法的。不过,《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不仅规定了学校不承担责任的情形,还规定了学校应承担责任的12种情况,这些条款在“协议书”中只字未提。从法律的角度讲,涉及人身安全的责任划分必须依法进行,不能协议约定;即使签有协议,学生发生自杀、自伤事件,学校是否承担责任也应依法认定。
管理无能论
     明知无意义还要让学生签订,看来是想吓唬吓唬这些涉世未深的大学生。我并不认为“生死状”可以起到这样的警示效果,反而会令学生寒心,并人为地制造紧张空气,同时暴露出学校在校园安全管理方面的无能。
应对安全问题,学校策略对与否?
     学校无奈论
     网友评论:透过这件事可以看出,现在学校的管理越来越难了。管也不是,不管也不是。管严了,家长找碴儿;管松了,家长还找碴儿。尤其是现在的学生,遇到一点点挫折、困难和磨难,就会做出匪夷所思的事情,心理健康和自我约束能力极差,使学校很无奈。加上一些家长在孩子出现一点问题时,总是不负责任地责怪学校,谁还敢管理学生呢?如果不从目前青少年的生活环境、心理健康、精神追求上改变这些日益严重的问题,学校和学生管理难的问题就不可能终结,学校和学生签订“生死状”的事件就难免还会发生。
     管理僵化论
     短短几年,有学生自杀的高校赫然超过百所。《中国日报》报道,自杀已成为我国20岁~35岁人死亡的第一原因。国际上,1000个学生会有一个心理辅导员,心理干预是必修课,即使大学的力量不足以改变社会的现状,但是人性的温暖总可以照亮孩子们的勇气。没想过建立一套理性、人性和法治的应对预案和策略,只凭一纸协议就想金蝉脱壳,这无疑是一只僵化管理体制下的蛋。
协议背后,意义如何?
     权益请愿论
     福清华侨中学:“生死状”的出现,与其说是校方法律意识淡薄的产物,不如说是校方与校园安全问题奋力抗争的结果。真正发生安全事故时,学校再充分的理由都成了狡辩。学生自杀已然成为社会问题,“生死状”告诉我们,如何为校园意外事故责任和赔偿立规,政府和社会都不应该缺位。从这个意义上说,“生死状”其实就是饱含权益诉求的“请愿书”。
     安全效应论
     熊志:这种协议在具体效用上,使得学生开始对自身的安全问题有所意识,使学生将安全责任提到一个高度,签与不签都能在校园内造成一个安全效应,让学生在心理上形成一个安全意识的思考环境。这本身也是对校园安全有所贡献的。大学生作为有独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就应当有所担当,有所为有所不为。协议出台至少能在某些层面对大学生形成一种承担安全责任的警醒。
     编后语:
     有网友评论说,中国的教育已失去了脊梁,泯灭了精神,只余下赤裸裸的追名逐利。如今的“生死状”事件,让公众对教育现状、高校的形象的认可又大打折扣。然而,一味认为中国的教育发展到今天,种种的不如人意都是学校本身的责任,其实并不客观公正。
     回到“生死状”事件本身,可以看出,一纸合约引起的激烈讨论,矛盾核心就在“责任”这个词上。在群众一味指责学校“冷血”的时候,更应该静下心来分析事件背后的问题。分析以往令人痛心的校园安全事故,不难发现,即使学校在责任范围内做得再好,管理系统再严谨,还是无法完全避免学生的安全不受威胁。没有完善的问责制,学校只能承担所有责任。这就造成了社会上一种奇怪的思想,人们总喜欢把自身责任转嫁到包括学校在内的外在力量头上,好像学校或者政府包办一切才是最好的,殊不知这种包办只会弱化每个人心中的安全责任意识。学校固然要做好管理和疏导学生的工作,但作为学生,更要意识到自身安全最大的负责人其实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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