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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年报5355期  总第5355期  2022年03月16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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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大学生清除求职“拦路虎”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李华锡 发布日期:2022-03-17 11:06:08

  就业是民生之本,促进充分就业是安国之策。近年来,党和国家将促进充分就业作为“六稳”“六保”的重中之重,综合采取稳岗补助、社保减免等有力措施,将社会失业率控制在合理区间。但是,不少青年尤其是大学生面临就业时,遇到了不同程度的就业歧视:“‘双一流’高校毕业”“研究生学历”“不招女生”“35周岁以下”“没有慢性病”……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今年高校毕业生超过1000万人,坚决防止和纠正性别、年龄、学历等就业歧视,着力解决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突出问题。针对如何减少就业歧视问题,代表委员建议制定反就业歧视法。
  “当前,大学生就业困难不仅因为就业市场需求不足,愈加普遍的就业歧视也是造成大学生就业难的重要因素之一。”全国人大代表、燕山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邱立成说,就业歧视是大学生就业路上的“拦路虎”,其中,性别歧视尤为突出。尽管我国法律有明文规定,但在实践中,不少用人单位仍以“本岗位只适合男性”等歧视性招聘条件,令许多优秀女大学生望而止步。
  全国政协常委、福建社会科学院院长张帆表示,“由于无法预期新招女性生育情况,也不能非法限制其生育,民营企业对于聘用女性顾虑较多。”
  “除了性别歧视,其次就是学历歧视。”邱立成在调研中发现,许多用人单位不顾实际岗位需求,盲目设定学历限制。他说,有的用人单位明确规定非“211”“985”大学的毕业生不招,“‘双一流’名单公布以来,已成继‘985’‘211’后,人才选聘的新标准,致使非重点大学的毕业生被排除在外。”
  张帆也注意到了学历歧视现象。据他了解,大学生就业遇到的学历歧视主要涉及“第一学历”“非全日制学历”“职业教育”等。他说,社会上普遍视职业教育为“失败者的教育”,认为“只有考不上大学,才会接受职业教育”,“这造成中考‘普职’50%分流比例被广泛误读。”
此外,“年龄歧视现象也非常严重。”张帆认为,不少企业用工追求“年轻化”,将招工年龄限制在35岁以下,有的为规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主动辞退老员工。“很多地方存在35岁遴选年龄切线,加之新录用人员规定有5至7年最低服务年限,让很多基层人才上升渠道受限。”
  近几年,全国人大代表、“宝贝回家”创始人张宝艳还注意到了“体检歧视”问题。去年,她曾提出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建议。她介绍,在体检标准中,有50多个病种被规定为体检不合格,如多囊肾、桥本氏甲状腺炎等慢性病,其病情发展缓慢,有些基本无症状,既不会传染,也不会影响正常生活和工作,终身无须治疗,完全可以正常履职,不应该进行限制。对一些可通过药物治疗控制、能够正常履职的慢性病患者,应当规定为体检合格,如高血压、糖尿病、甲亢等慢性病。“这些慢性病患者完全具备‘公务员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但在体检标准中被定义为不合格,许多大学生满腹才华,却因身患慢性病无法学以致用。”
  面对用人单位五花八门的就业歧视,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呼吁为反就业歧视立法。
  邱立成认为,立法具有规范性、普遍性、强制性的特点,是最切实可行和有效的措施,因此,各国都制定了反就业歧视相关法律。“但我国目前仍没有一部专门的反就业歧视法来整治就业歧视问题。”
  他说,除了立法外,还需要设立就业法庭或专门机构,畅通就业维权渠道,加强司法保护,建立就业法庭,专门维护大学生和其他劳动者平等就业的权利。建立相关监督机制,畅通求职就业者反映问题和维护公平就业权利的渠道。同时,法律援助机构也应向大学生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并设立与平等就业有关的公益诉讼制度。
  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民进中央也提交了促进“十四五”时期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建议。民进中央认为,要营造有利于公平就业的宏观政策法律环境,及时开展反就业歧视立法调研,尽快出台反就业歧视法,以专门法的高度对学历、性别、年龄、地域等就业歧视问题作出立法规定。同时推动修改和完善劳动法、就业促进法等相关法律,对学历歧视和院校歧视等进行定性,并明确就业歧视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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